本报北京6月4日电北京市今天开始对外国、外省市、港澳台地区的科研单位、企业、个人,在北京市辖区内设立研究开发机构,提供新的优惠政策。
北京市市长刘淇说,这是北京大量吸引高科技人才并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所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
据介绍,新的优惠政策包括26条,主要内容涉及以下几方面。
——外国、外省市、港澳台地区在京设立研究开发机构,可以按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登记,也可以设立非独立法人的驻京机构。
——凡驻京研究开发机构都可以与北京市属科研机构、大专院校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并可以将其试验室、研究中心、试验基地向社会开放,提供有偿服务,还可以与高校或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联合办学,并承认其培养的学生的学历、学位。
——驻京研究开发机构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自行开发建设自用的研究开发用房,其地价款只按75%征收;进口自用设备、物品等,除国家规定不予免税的,一律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驻京研究开发机构可承担北京市计划内的科研项目以及企业和社会委托的科技项目;在北京辖区内完成的发明、发现和其他科技成果,可参与科技管理部门组织的各类奖项的评审及评奖,其研究开发人员可按北京市有关政策规定参加职称评定。
——外国驻京研究开发机构可以在指定银行开设外汇专用帐户。
据悉,这项政策同样适用于中央在京的组织、企业和个人。